法庭搬进看守所 成功调解民间借贷案
作者:王虹 c     来源:     日期:2018-01-02    

本刊消息 近日,市法院法官把审判法庭搬进了看守所,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被告詹某为筹措工程保证金向原告借款90万元,原告打款后,詹某于2015年11月8日出具承诺书,写明还款时间,但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月1日,双方经过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本息105万元,被告再次出具还款保证书,但至今仍分文未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詹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因借款在詹某和吴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追加吴某为共同被告。

市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多方打听,发现詹某因涉嫌犯罪已被羁押在看守所,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看守所。在将开庭传票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詹某后,办案法官便与看守所方面提前联系,做好开庭准备。开庭当天,办案法官很快就办好相关手续,并在看守所里组成临时法庭,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能力有限。针对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积极从双方的朋友关系,被告的处境、法律规定等方面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