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老年车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周韵 文/图     来源:     日期:2017-09-06    

 

  本刊消息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老年车上路行驶,这些车辆不仅没有登记上户,不少驾驶员还没有驾照,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9月4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车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上午10点,记者在中心广场看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正在此处设卡,对过往的老年车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位孕妇开着老年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老年车是不允许上路的,晓不晓得?你还是个孕妇,怎么这么不注重自身安全?”见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她牢记交通规则。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老年车以及电动车,一是检查老年车、电动车是否登记上户。二是检查老年车、电动车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证。

  “大爷,你这是私家车改装成老年车的,驾驶小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依法对无证驾驶、未购买保险等违规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标准,车辆行驶速度在20公里/时以下,整车在40公斤以下,以及带有脚踏装置的属于非机动车辆,超出国家这个标准范围的均属于机动车辆。”市交警大队城市中队队长李怀龙介绍说,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老年车很大一部分属于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登记上户,同时,驾驶员也要求必须具备驾驶证,否则车辆不能上路行驶。除此之外,目前在我市还存在部分电动车以及内燃观光车上路行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内燃观光车只能在景区内行驶,不能在景区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否则将依法给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23条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不予登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