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工商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消费纠纷
作者: 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7-05-24    

  本刊消息 5月19日,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成功调解一起旅游消费纠纷。

  当日上午9时许,退休教师黄某和古某心急火燎地来到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投诉,称其今年1月份在市区某旅行社预缴2000元定金,欲参加“苏——杭——韩八日游”旅行团。因不可抗力影响,原订的旅游线路取消,消费者自愿放弃本次旅游计划,但商家只退还定金的80%。黄某和古某对此表示不满意,双方协商多次未果,于是向绵竹工商质监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该所速派执法人员与消费者一道前往该旅行社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实:消费者与该旅行社尚未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消费者预缴的2000元是游轮订票款,因旅游线路终止,导致消费者的船票只能退掉,旅行社扣留消费者20%预交款实际就是船票的退票手续费。调解中,旅行社认为船票是以消费者个人名义订购的,退票所产生的手续费理应由消费者个人承担;消费者认为自己是因为旅游才向旅行社缴纳的这2000元定金,旅行线路取消,不应当承担其中损失。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旅游服务合同》没有签订,双方尚未达成书面的旅游协议,消费者预缴的船票定金,事实上也属于旅游服务费的一部分,订票工作也是由旅行社操作完成,退票损失费不应由消费者独自承担。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1800元,并表示在以后的旅游服务中将给予消费者最大的优惠,以补偿消费者的本次损失。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