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倾情相助 冲动少年重扬生活风帆
作者:张莉 李睿 文/图     来源:     日期:2017-05-16    

     

  5月5日,正式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邓帆(化名)来到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向关心他的检察官哥哥姐姐报喜,脸上洋溢着久违的笑容……

  ◆一时冲动闯下大祸

  一封忏悔书、一份给受害人的道歉信摆在检察官张莉的案头,一起简单的抢夺案却让办案检察官的心异常沉重,18岁的花样年华,本该在校园享受朗朗书声,却因一时的冲动犯下大错。

  邓帆,我市在校高三学生。2017年1月4日晚,邓帆在去上补习课的路上,趁受害人任某不备,从身后将其提包夺走,包内有一部苹果手机和一些现金。邓帆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还了受害人的财物。考虑到邓帆系在校高三学生,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

  ◆实地家访探明隐情

  在向公安机关了解基本案情后,绵竹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对邓帆进行了家访。邓帆家在农村,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在附近工厂务工,全家人对邓帆的期望非常高,希望他能够成为家族的第一名大学生。尽管家庭条件有限,母亲还是挤出钱让邓帆参加各种补习班,但邓帆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还不断地下滑,这让邓帆心里充满自责内疚,总感觉对不起家人,一度有轻生的念头。

  面对检察官,邓帆倾诉了自己实施抢夺的起因:当天去上补习课的路上,自己心情烦闷,看到被害人路过,为宣泄心中压力,就临时起意实施了抢夺行为。案发后,邓帆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表达了想继续读书的渴望。检察官看着满脸青涩的邓帆、客厅墙上一张张“三好学生”、“优秀团干”的奖状,心中感慨万千。

  ◆心理干预重塑信心

  邓帆临时起意实施抢夺,目的是为了发泄情绪,主观恶意不大,是否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尚未移送检察院,公诉科决定成立帮扶小组,一是从心理、生活、学习上帮助邓帆,同时也对邓帆的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考量。

  刘一乐是我市检察院唯一一名心理咨询师,负责对邓帆进行心理评估和情绪疏导。她经常带着复习资料去看望邓帆,与其交流谈心,渐渐地,邓帆向比自己大不了几岁的姐姐敞开了心扉。2017年3月1日晚,刘一乐突然接到邓帆的电话:“姐姐,我爸一回家就骂我,根本不理解我,我准备离家出走。”刘一乐不顾自己胃病发作,立即联系警察,带着药就赶往邓帆家。刘一乐一边劝导邓帆让其理解父母的苦心,一边也劝其父亲要与儿子多沟通,不要一味责骂。安抚好邓帆一家人,刘一乐回到家已经是晚上12点,随身携带的药也忘了吃。

  案发后,学校要求邓帆在家复习准备高考。没有了学校的学习氛围,加之抢夺的事没有定论,邓帆觉得上大学的希望愈发渺茫,索性没日没夜在家打游戏。邓帆的妈妈看在眼中,急在心里,就打电话向检察官求助。公诉科科长任苏萍的女儿刚高三毕业,她将女儿高中时的各种学习笔记、资料送给邓帆;帮扶小组的干警也为邓帆买来书籍和复习资料,制定了复习计划,还经常到家中为邓帆辅导功课,鼓励邓帆振作起来。在检察官哥哥姐姐的关心下,邓帆抛开顾虑,一门心思地投入到复习中。

  ◆重获自由开始新生

  2017年3月底,邓帆参加了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最终被省内某技术学校移动通信专业录取。邓帆第一时间就通知了检察官,“谢谢我的检察官哥哥姐姐,没有你们的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

  2017年4月5日,公安机关将邓帆涉嫌抢夺一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邓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退还了被害人财物,并向被害人书写了道歉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综合以上考虑,绵竹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28日对邓帆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邓帆顺利取得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翻开了人生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