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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式”管理促“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7-05-04
本刊消息 为积极推动全市纪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纪委出台了《绵竹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清单式”管理促“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办法》分类确定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四个管理层次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干部监督机构的纪律审查、监督检查、综合预防等3项监督责任具体内容,把纪检系统“两个责任”精密细化、逐层分解,形成“主体责任系统构建、全员覆盖,监督责任到底到边、无缝闭合”的责任体系。 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机制,结合“一诺三清”廉政制度、“清单式”管理制度,制定了《绵竹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廉政承诺书》,将责任清单细化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既明确责任主体,又明确牵头和协办单位,既具可操作性,又能体现工作绩效。各级纪检干部对自己的责任内容、任务要求一目了然,使责任落实有据可依,责任可倒查。 抓实问责方式,闭合责任追究链条,强化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将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个人考核等重要内容。加强纪检系统纪律审查,把握“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相关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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