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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买卖起纠纷 司法调解促和谐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4-25
本刊消息 “感谢你们为我们解决了问题,让这桩买卖得以继续,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司法局富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蔬菜买卖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如此说道。 这天,富新司法所来了两位争吵不休的男子,司法所所长袁超热情地接待了两人,并从两人的口中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来,是来自绵阳的李某在购买富新镇上庵村赵某的蔬菜后,因价格和数量问题产生纠纷而各不相让。据悉,早在赵某的蔬菜还未收获之时,绵阳的李某便前来收购蔬菜,双方约定李某以108000元的价格收购赵某25亩地的蔬菜。然而等到收获蔬菜时,市场价格略有下降,李某便觉得之前和赵某商量好的价格有些偏高,同时李某觉得赵某所说的蔬菜亩数也和实际有些出入,感觉吃了亏的李某便要求少付钱,而赵某却认为双方之前有约定,应该按原来的价格收购。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袁超立即邀请富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派出所和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一起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调解人员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问题和矛盾所在,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事情以赵某补偿李某6000元而得以圆满解决,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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