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开展保护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作者: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7-03-22    

  本刊消息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意见》,明确四项措施预防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一是针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预防。围绕环保、国土、矿产、能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就其在生态环境资源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的管理、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监管、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二是针对特定人员进行专项预防。对可能涉及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行政违法、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避免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职务犯罪行为。三是多方协作开展立体预防。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镇乡和企事业单位密切协作,开展生态工程项目同步预防、个案预防、宣教预防,确保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建立职务犯罪风险评估机制。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进行职务犯罪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