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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质监局举行消费者个人信息暨广告宣传培训会 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将遭处罚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7-03-01
本刊消息 日前,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举行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暨广告宣传培训会,我市30多家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有关人员就新《广告法》中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讲解。市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负责人、市教育局职成教育老师分别就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育工作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讲解。 根据四川省工商局开展“红盾春雷2017”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绵竹地区接到的电话投诉情况,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在前期对全市的培训机构进行了摸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此次培训会,旨在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会议指出,在日常实体和网上消费活动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常常遭到泄露,这使消费者遭遇到诸如垃圾短信轰炸、电话骚扰、恶性欺诈、勒索等烦恼,让消费者苦不堪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方式的出售、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只要未取得公民个人的许可,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出售、提供、获取”行为,并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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