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解 挽救一家庭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7-02-27    

  本刊消息 日前,市法院土门法庭办案法官经多方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和好,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以挽救。

  原告龙某与被告木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丈夫木某还爱酒后发脾气,殴打妻子龙某。1999年至2009年,木某因打架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龙某对丈夫木某的行为十分失望,伤心之余,于2015年9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木某离婚,但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2017年2月,龙某再次将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与木某的接触中了解到,木某对自己过去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不愿意与妻子离婚,希望与龙某重归于好。承办法官又联系到双方的儿子,儿子也不希望看到父母离婚,恳求法官能帮父母多做调解工作,让一家人团团圆圆。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多次长谈,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和问题症结。在与龙某的单独交谈中,承办法官明显感到她对这个家庭有很深厚的感情,两人的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承办法官邀请双方所在村的村书记一起参与调解。

  这天,在土门法庭调解室,承办法官和受邀请的村书记分别“背靠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面对面”说出各自内心的不满。木某当面向龙某道歉并承诺以后会好好对待她,用心顾家,并当即写下书面保证书,龙某也表示愿意接受木某的道歉和保证。至此,双方和好,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