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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减半”截止到12月19日? 国税局:是谣言!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12-20
本刊消息 “接国税局通知12月19日后停止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要买车的亲们抓住最后的机会哦!”近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一位汽车经销商打着车购税优惠政策“倒计时”的旗号,称由于税务部门需要年终结算,12月19日之后就不再受理接单了,届时将享受不到“车购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对此,我市国税部门表示,这纯属谣言,不过是汽车经销商打的促销广告而已,目的就是催促消费者尽快买车。 据悉,为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国家颁布的车购税优惠政策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而针对当前汽车销售市场上关于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要提前截止的消息,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项优惠政策并未发生变化,优惠截止时间仍为12月31日。 据国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国税局征收车购税,是以购车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凡是发票日期在12月31日(含)以内的,都能享受到车购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同时,车购税申报纳税的期限为60天,从发票开具日期开始算,60天内到国税部门纳税,都是可以的。换句话说,如果你在2017年1月份去申报纳税,只要发票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以内,便依然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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