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实施轻刑快审 “简”程序不“减”权利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2-12    

  本刊消息 日前,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对6起容留他人吸毒罪、2起盗窃罪、1起贩卖毒品罪、1起抢夺罪、1起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审判,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书送达被告人仅用了4天时间。

  据主审法官介绍,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均是轻微刑事案件,轻刑快审程序重点在于“快”,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的,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大大缩短了庭审的时间。那么,简化程序会不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主审法官说,适用轻刑快审的案件“简”程序而不“减”权利,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依旧得到保护。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会全面充分地核实案件事实情况,并向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庭审时审判人员将再次询问被告人意见,如果被告人对事实、法律、量刑等有异议,或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不宜使用的情形,案件就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目前,被纳入“轻刑快审”的案件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主要包括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六类案件。

  据了解,为了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推行,市法院于2014年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轻刑案件快速审理的适用范围、审判团队、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法庭准备工作集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护等进一步简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法定权益。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马代勇表示,通过实施“轻刑快审”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促进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同时,法院刑庭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案件繁简分明,诉讼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上诉率大大降低,有力打击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