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大队查处三起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周韵      来源:     日期:2016-10-21    

  本刊消息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段时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市中队在盐城路、玉妃路开展路面违法专项整治行动。10月17日,城市中队民警分别在两处设卡,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

  “你好,请出示你的行驶证。”当天上午9时许,城市中队民警对一辆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截止2015年4月,但车辆挡风玻璃右上窗粘贴的保险标志为2017年8月,两个时间有所出入,为进一步查实信息,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将驾驶员传唤至中队进行调查。

  经上网核实,该车检验有效期截止2015年4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3月21日。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王某某对自己使用其他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及逾期未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此,民警依法对王某某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午3点,在盐城路,一辆号牌为川FD×××的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得歪歪扭扭,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随后,民警上前将其拦下进行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女驾驶员一开始闪烁其词,在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件时,才表示自己并未取得驾驶执照。只因临近考试,才让老公陪同练习。随后,民警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

  由于该路段较为偏僻,行人较少,不少驾校学员在此处练车。当天下午3点42分,民警拦下在辅道行驶的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该位驾驶员同样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随即向其讲解了该行为的危害,并依法对该驾驶员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民警王宇介绍,即便是正在备考练车的驾校学员,无证开私家车上路练车,或驾驶私家车在训练场内练习,都属于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在此,他提醒驾考学员一定要在有资质的教练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正规练习场地或在驾校练车场内进行练习,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日常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