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司法为民做到群众心坎上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6-10-12
——市法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掠影 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促和谐 西南镇的王某和周某是多年的老邻居,因为翻建房屋两家人发生了纠纷,经村委、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王某便到法庭要求立案。立案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考虑到如果两人打官司,不但会影响了两家人多年来的邻里感情,而且还会带来经济损失和耽搁大量的时间。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讲事实,摆道理,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在一次次的调解中,两家紧张的气氛就淡了下来,对纠纷中各自的过错也有了数。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幸亏没打官司,都解决了,真舒坦。”跟法官告别后,王某深吸了一口气,如释重负。 “像这样的相邻权纠纷在农村很多,大多是为了斗口气,如果对簿公堂,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解决。”市法院剑南法庭庭长陈启华说,“中国有句老话,一代官司几代仇,所以对于争议不大,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案子尽量调解,免得双方当事人上了法庭既要出钱打官司,还伤了大家的感情,而且案子诉前调解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这是件两全其美的事。” 倾情调解:做到案结事更了 近年来,市法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立案、庭前、庭审等一切机会做好调解工作,既减轻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汉旺镇的赵某自2014年起在我市一家企业务工,赵某在工作期间,没有办理入职登记手续,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6年,因企业效益不佳赵某被企业辞退,辞退后,赵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自己与该企业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企业与赵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服,向市法院提出诉讼。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协调,用法理、情理说服双方,尽可能缓和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既从赵某利益出发,也站在企业角度考虑,讲法律、谈情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疏导,法官的良苦用心深深地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达成协议后,为了尽快履行协议内容,办案法官积极引导该企业,及时将赔偿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司法建议:防范纠纷从源头做起 2016年5月,市法院汉旺法庭在审理41位劳动者诉汉旺镇一机砖厂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发现该机砖厂的实际经营者拖欠职工工资后下落不明,导致劳动者无法获取劳动报酬。探其原因发现是该机砖厂将厂承包给外省的个人而疏忽管理,致使其经营不善,最终实际经营者欠劳动者工资后逃离,引起了这41位劳动者无法取得报酬而出现不稳定因素。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汉旺法庭向该机砖厂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厂在将厂承包给他人经营的过程当中,应加强管理,注重经营者的诚信和加强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防止该类似事件的发生。 简简单单一张纸,体现了法院的司法能动,通俗易懂的几段文,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