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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传统庭审思路 保证案件公平公正
作者: 谭明剑 王平 陈薇
来源:
日期:2016-08-25
市检察院首次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一张鉴定书,被告难以信服。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该案件时,打破传统思路,首次申请绵竹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人出庭作证,现场答惑,以消除被告和辩护律师等的疑虑。 据了解,今年3月,市公安局将王某盗窃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听取王某的辩护律师意见时,辩护律师对王某所盗窃变压器的价格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认为王某盗窃的是变压器里的铜芯线圈而非整台变压器,以整台变压器作为价格鉴定来认定王某盗窃的金额,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定原则,对王某有失公平。 检察院承办人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本着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诉权的原则,及时向鉴定机构询问相关鉴定过程和依据。并多次与鉴定人、审判法官进行沟通协调,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以消除当事人疑虑。 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鉴定人当庭对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鉴定意见质疑作了专业解答。鉴定人当庭释明,变压器的主要工作部件为铜芯线圈,铜芯线圈被盗后,剩下的废铁壳就不再具备变压器的使用价值。依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鉴定机构采用了“重置成本法”对被盗变压器的价格进行了鉴定,并计算出了损失金额,从而计算出盗窃该变压器的案值。在听完专业解答后,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表示信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以前此类庭审案件,举证阶段只需要鉴定机构出示相关书面鉴定证明,难以消除被告和其辩护人对涉案金额的疑虑。这起案件,我们将鉴定人请到了公堂之上,就是要现场解惑,消除被告疑虑。”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陈薇告诉记者,鉴定人出庭作证突破了法庭审理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的传统模式,实现了从“审卷”到“审人”的转变,保证了庭审的公正裁判。 据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首次在庭审中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德阳市检察机关首次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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