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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 遭起!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6-08-19
本刊消息 日前,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接群众举报称,我市一村民涉嫌非法充装、运输和销售液化石油气。接到举报后,8月5日晚,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和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起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案件进行了查处。 8月5日,联合执法小组在被举报者经常活动的路段进行了蹲点取证。晚上7点左右,一辆蓝色箱式货车从齐天方向驶入德阿公路,执法人员驾车一路跟随来到年画村集中安置点。在一住户门口,驾驶员停车打开车厢搬运液化石油气罐,联合执法人员发现车内装载了大量液化石油气罐。按照相关规定,货车驾驶员涉嫌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 经现场调查,涉嫌违法人员刘某是我市什地镇人,当天共运输了68个15公斤的液化气罐和4个5公斤的液化气罐。经现场查验,共查获过期钢瓶5只,无钢号钢瓶20只。随后,货车驾驶员刘某被送往孝德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 8月11日,经四川省石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液化石油气不合格,其中液化石油气中不允许添加的二甲醚成分高达70%以上。二甲醚对密封橡胶圈具有溶解作用,可导致气瓶和灶具漏气,产生安全隐患。 由于被查获的灌装液化石油气涉嫌在罗江县进行充装,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对该案件进行移交。目前,我市其他相关市级部门也正在根据各自的职能,对该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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