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切实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作者: 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6-06-29    

  本刊消息 “小时候,有好吃的您都会想起我,在这个家16年了,从无知,到懂事,到叛逆,到成熟,您都有操不完的心……妈妈!谢谢您,我爱您!您的儿子”。在市看守所,当办案的检察干警看到犯罪嫌疑人陈某给母亲所发的微信内容时,不禁为陈某的失足感到痛惜。

  近日,市检察院未检科在办理陈某抢劫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作案时年仅15周岁,且系在校学生,是初犯、偶犯。案发后,陈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很好。针对陈某的认罪态度和实际年龄,办案人员立即联系了陈某的母亲及所在学校。经了解得知,陈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只是一时起了贪念。陈某的父亲在外打工,从事高危工作,其母亲为了避免发生意外,暂时没有将陈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告知其父亲。陈某的母亲同时表示,对于陈某将会严加管教,并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陈某所在学校也表示希望陈某能回学校读书,并保留了他的学籍。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市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了谆谆教诲,希望他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陈某当场表示要汲取教训,好好学习,不辜负父母的殷切希望。在走出看守所的那一刻,陈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