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住还租公租房?法院坚决说不!
作者:王冰      来源:     日期:2016-06-16    

 

  本刊消息 6月14日,7起关于解除公租房租赁关系、限时腾退公租房并追缴房租的案件在剑南法庭公开合并审理。原告与被告各方在法庭上经过详实的案情呈诉和辩解,法院最后判决:原告和被告双方解除租赁关系,被告在判决30日内退还所租住房屋并结清其应缴纳的房租。至此,关于违规租住公租房拒不腾退的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对7户承租人已有自有产权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而拒不腾退房屋的,法院坚决说不!

  作为原告方,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通过司法途径与不听劝解,也拒不整改的违规承租户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关系,这在全省乃至全国也属罕见。这也表明了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对我市违规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行为进行清理整改的巨大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