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部门查获一起酒类商标侵权案
作者: 本刊记者 张红     来源:     日期:2011-10-27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获50件使用“剑南春99T专用”酒瓶灌装的内部特供酒。据经销商供述,该批酒是从江某处流出的,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江某在未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购买的散装白酒、过滤器、压盖机生产、销售瓶装白酒。同时,执法人员在江某居住的房间内发现了使用“剑南春99T专用”酒瓶灌装的内部特供酒6件,标注“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全新“剑南春”包装2箱,每套包装包括外包装箱、内包装盒、瓶盖、正瓶贴、装箱检验单、铆钉、防伪标识、塑料拉钩、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标签、礼品包装袋。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江某库存有大量无厂名厂址的“商务特供酒”和“十年窖藏特供”商标,“QS”标签和“特供酒”新包装箱、包装盒以及回收的“特供酒”酒瓶。当日,该局决定对当事人江某进行立案调查。
      据江某交代,他曾在剑南春酒厂工作,了解到一些勾兑技术,辞职后于2010年11月开始从事瓶装白酒生产、销售,共生产各类接待酒300余件,已销售假冒“剑南春”驰名商标的内部特供酒57件。
      江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涉案金额巨大等原因,目前江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