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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 高效履职尽责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6-03-14
——绵竹市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局打造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工商质监队伍新形象
2015年,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顺利完成工商、质监管理体制下划和机构整合工作,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市场监管执法、消费维权、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整合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一、全面深化改革 高效履职尽责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5年我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657户,新增注册资本218798万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72户,出质股权数额35617.62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209110.644万元,办理抵押物登记124件,抵押值价11.2169亿元,贷款额6.7724亿元。注销登记共89件,贷款额6.9123亿元,抵押价值3.5022亿元。我市现有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共计23161户,注册资本1510062万元。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重点领域执法。狠抓年报公示工作。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网上申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公示工作。我市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99.32%、77.8%、95.78%,年报工作获得省工商局通报表扬。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5”和“利剑行动”为重点,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质量违法案件。2015年查办理一般程序案件68件,简易程序案件80件。 (三)强化消费维权工作。发挥“12315”和“12365”消费维权平台作用,构建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提高消费纠纷的调处能力。2015年共受理群众咨询1600余件,受理投诉118件,各类申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万元。 (四)强化质量监管,积极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和品牌强市工作。2015年我市新命名省著名商标1件,德阳市知名商标2件。我市现有注册商标总数238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8件,德阳市知名商标28件)。我市共有工业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57家,3C认证企业8家,共65家,另有食品取证生产企业120家。取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13家,共15个产品。围绕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食品包装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工作,2015年抽检汽油、柴油39个批次,抽检农资产品共11个批次,抽查67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148批次。 (五)筑牢底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救援演练等方式,以特种设备、危化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2015年检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生产企业23家,排查各类电梯343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12份,发现安全隐患49处,责令停止使用电梯24台,开展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专项检查,共组织专项检查2次,共检查相关单位10家。
(六)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正风肃纪、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打造了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工商质监队伍新形象。
二、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 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从六个方面开展活动: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主动聆听消费者意见、满足消费者需求、让消费者满意的社会氛围;针对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提升消费信心;强化消费领域监督,推动重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消费教育引导;探索建立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为消费者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提供便利;针对新消费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完善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解决协商机制。 三、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旅游宰客……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呢? 1.明白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2.保留好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3.牢记维权时限。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主要部件为1至3年。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四、典型案例 【点击一】 2014年10-12月,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先后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绵竹××车业有限公司售车未提供发票和合格证一事。该公司所销售的汽车是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该公司利用开展让利消费者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汽车,但该公司却没有将销售的车款全部支付给第三方公司,所销售的汽车合格证被“质押”在第三方公司。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不履行义务,引发的群体投诉案例。 消费者买车,汽车经销商却不同时交付汽车合格证(进口车报关单),造成消费者无法按时给车辆办理入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类似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往往是达不到目的的,必须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有效的进行维权。 【点击二】 2015年10月16日,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接到消费者廖女士投诉绵竹某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有失公平和诚信,要求取消商品房订购,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至此,这起跨时2年的消费纠纷以双方都满意告终。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案列。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应尽量明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尽量多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磋商不成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尽量明确交房条件及违约责任、房屋的交接方式及违约责任、产权证的办理时限及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以防范纠纷的发生。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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