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不“晒”年报 将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6-01-29    

  

本刊消息 1月25日,记者从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了解到,在今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企业要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填报企业公示信息。
  据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没有在网上参加年检的企业会被列入企业情况异常的名录,没有参加企业网上年检的后果十分严重,以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如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者食品从业许可证到期,换证后,应当在15天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上修订企业自身的有关信息,不然这样的企业也会被列入企业情况异常的名录,以后企业参加合同签订、工程招投标等都会受到限制。在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填报企业的注册资本时,注意该项目是以万元为单位来填报。
  据悉,企业年度报告实行网上报送方式,实现网上提交、公示。企业信息联络员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caic.gov.cn),其流程是企业登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再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然后填写、报送、公示。
  每年7月1日零点,“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关闭年度报告系统的填报功能,企业不能再报送上年度报告信息。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县级以上工商局于10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