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反渎局探索建立预防约谈告诫制度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1-07    

  本刊消息 市检察院反渎局结合查办渎职犯罪办案实际,拓展惩防工作新思路,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告诫制度》,变“重打击轻预防”为“打防结合”,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变事后预防为事前预防,预防关口前移,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去年以来通过对我市部分单位干部职工进行集体约谈告诫,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该制度已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转发推广。

  据了解,该制度力求做到约谈告诫“三明确”,确保预防工作规范性和预防工作实效。一是明确约谈告诫范围。经初查、侦查作出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及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等初查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发生多次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属应予以约谈告诫对象,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法对象,明确要求及时约谈告诫。二是明确约谈内容和形式。采取个案告诫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形式,针对所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通过提醒、告诫的警示性谈话来给予教育引导,着力夯实尽责履职底线。三是明确约谈告诫程序。着眼于“抓小抓早”,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约谈告诫文书,并在指定约谈室约谈告诫需约约谈对象,针对被约谈对象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