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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 立案提速显成效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12-04
本刊消息 “从提交材料、到登记、再到立案,整个过程只花了十多分钟,让人真正感受到了立案登记制带来的便捷、高效。”2015年10月的一天,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完立案手续的张先生对法院立案如此快速由衷地称赞道。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为真正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市法院高度重视,措施到位,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凡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立案的形式要件,全部实行了当场登记、当场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力。截止12月初,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53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9%,全年收案比去年多1545件,上升38.31%。 市法院立案庭负责人介绍,过去,立案难主要在于立案程序繁琐,要求法院立案人员严把立案关口,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常多次往返奔波,核实身份、递交材料等。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得更多纠纷得以引入法制轨道解决。为了贯彻落实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市法院对立案庭登记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努力实现当事人立案“一站清”。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大厅直至办结离开,均有专人引导和帮助;设置电子查询台,方便当事人查阅案件流程;为老年人、农民工等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市法院不断探索形式,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立案庭不仅对外公开立案庭联系电话及庭长手机号码,而且当事人不能在工作日前来立案的,可电话预约立案,节假日立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同时,伴随着立案惠民便民新举措的实施,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理念也不断升级,法官走出法院以定期巡回立案等方式为当事人立案,做到当事人有诉求必回应,不断传递着司法温暖。 另外,坚持对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对经济确有困难或老弱病残等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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