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走进戒毒所受理强戒人员起诉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11-23    

  本刊消息 今年9月7日,市法院行政庭收到一份来自戒毒所的特殊信件。信件中,寄件人殷某某因对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决定不服,要求起诉对方。

  考虑到殷某某目前处于隔离状态,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行政庭办案法官前往戒毒所,与殷某某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而殷某某也再次表示起诉要求。通过法官的初步审查,该案件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在法官指导下,殷某某当场书写了行政起诉状,并由法院受理此案。

  该案受理后,因原告至今被限制人身自由,主审法官决定在戒毒所内现场开庭。日前,在确定了开庭日期后,行政庭法官再次前往戒毒所对该案进行审理。

  庭审中,法官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发现原告陈述的部分内容前后矛盾。通过休庭期间法官与原告的耐心交流,原告殷某某终于说出了其起诉的真实想法。原来他并非对强制隔离戒毒有异议,只是觉得戒毒所环境太差,想找个理由早点出去而已。弄清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在场所有人都哭笑不得,面对这个误入歧途的当事人,主审法官从毒品对家庭以及自身身体造成伤害的角度,语重心长的告诫当事人:强制戒毒并不是一种惩罚,而是在挽救他。早一点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尽早戒掉毒瘾,也给自己一个重生的机会。听到法官这番真切的劝诫后,当事人殷某某表示今后会好好改造,并当场撤回了对市公安局的起诉。至此,该起行政纠纷圆满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