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军嫂讨回公道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11-17    

  本刊消息 自201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倾心为涉军人员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今年1月,我市剑南镇一位80后军嫂彭某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彭某此前一直在某公司上班,2014年休完产假后回到公司时,却被对方告知已解除劳动合同,感觉不公的彭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该案后,积极为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于今年3月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今年3月底,该案第一次开庭,但由于被申请人的单位注册地址在成都市,而成都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与绵竹不一,于是援助律师又前往成都市金牛区人社局调取了成都生育保险政策及标准。今年5月,该案第二次开庭,援助律师向仲裁庭提供了彭某申请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今年6月,仲裁庭做出了支持彭某绝大部分仲裁请求的裁决书,但被申请人一方不服仲裁结果,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彭某又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援助此案,积极举证应诉,最终法院判决,由某公司向彭某支付相关款项2万余元。

  接到判决结果后,彭某及家人非常满意,也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连连表示感谢。至此,一起为军嫂援助的案子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