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5-10-12
本刊消息 10月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0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悉,近年来,我市婚姻登记处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断升高,其中2014年全年共开具3981份,今年截至9月30日,市婚姻登记处已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684份。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最终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谭军介绍,群众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主要用于房车按揭贷款、财产公证等常见业务。同时记者也了解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有)无结婚登记记录,并不能直接反映当事人的实时婚姻状况。 (无)婚姻登记证明停开后,相关部门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该如何处理?市民贷款买房、享受税收优惠等怎么办?“以贷款买房为例,市民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就是最有效的证明。”谭军表示,对于证明取消后的工作,市民政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确需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公函往来等方式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