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戒毒所
作者: 周玉兰      来源:     日期:2015-08-28    

  本刊消息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在绵阳市戒毒所里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强制戒毒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体现了为当事人服务的司法理念,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2015年7月13日,市民李某某到剑南法庭立案,要求杨某某偿还其借款三万多元。立案法官发现,杨某某现关押于绵阳市强制戒毒所。为方便当事人,法官决定将开庭地点定设在绵阳市强制戒毒所,并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冒着酷暑来到绵阳市强制戒毒所,在戒毒所警官的配合下,将庭审现场临时设在戒毒所的一间办公室里。经过审理,杨某某也承认自己借了李某某三万多元,但他表示,自己现在在强制戒毒,无法挣钱偿还借款,等出去后一定会偿还的。为了让杨某某能安心戒毒,同时又能保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建议杨某某在2015年底偿还李某某借款,双方对此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涉及吸毒人员的案件也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