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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加大环保监管力度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5-08-26
本刊消息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和巡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职责划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重新检查所有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或者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市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又分别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大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检查、沱江流域专项整治工作、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水稻扬花期环境安全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1至6月,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332人次,下达现场整改意见书127份,对12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同时,检查了企业的环境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及应急物资贮备,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受理的114件环境信访投诉案件,都已经完成了调查处理。 为认真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市环保局及时对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再摸底,找差距,添措施。要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自身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物资是否到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同时,该局加大巡查力度,严禁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厂区以外的地方。对龙蟒、三佳、华丰、昊华清平磷矿等企业进行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另外,对危化品、特种物资的生产、储藏、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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