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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 展示阳光检务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8-21
本刊消息 前不久,作为一件刑事案件代理人的刘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到市人民检察院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在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他递上准备齐全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后,很快如愿查询到了他需要的卷宗。 这是三年多来我市广大法律工作者以及案件相关当事人在市人民检察院办事时感受到的极大便利。刘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受当事人的委托,总有很多事务要到检察院办,过去阅卷,先要打听案件的具体承办人,然后预约阅卷。有时候检察官有事,就必须等到检察官有空才能去阅卷。自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建起来后,办事便捷多了,再也不需要等案件承办人员“有空”了,只要手续、材料齐全,直接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就能完成阅卷了。 2012年4月,在市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投入40余万元资金,建成了集案件受理、扫描文印、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涉案财物保管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案管中心,配置了14类所需设备,建立健全了《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律师接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成立至今,案件管理中心在市人民检察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据了解,案管中心融合了监督、管理、服务和参谋的职能,做到统一受理案件、统一分流案件、统一送达案件、统一赃证物管理、统一法律文书管理、统一对案件流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为院领导提供个案监督及业务决策参考,为律师阅卷和当事人咨询提供便利服务。案件管理中心的建成,对于加强和改进该院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畅通案件办理渠道,实现高效办案、规范办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管中心成立后,还实现了将案件关口前移,延伸监督链条,变案后监督为案前、案中、案后的全程监督,确保案件诉讼过程无缝衔接、规范运行,有效保障把监督管理渗透到每个节点。杜绝超期办案、越权办案现象发生。新的案件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到集约化管理、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转变,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办案水平的不断提高。 自案件管理大厅投入使用以来,共计受理各类案件786件,移送各类案件763件,接待律师阅卷111人,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82次;监督依法处理各类赃证物25件,处理赃款600余万元。不仅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还成为密切检民关系的新纽带,传递执法公信正能量的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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