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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 妇女儿童可申请庇护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5-08-17
本刊消息 前不久,孝德镇的张某到市妇联反映,其丈夫在家里时不时对她动粗,让她苦不堪言,请求市妇联帮助解决。市妇联在详细了解了张某的家庭情况,并征求张某的意见后,安排她在“绵竹市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临时居住了两天,让双方先冷静下来,然后再作进一步协调、解决。 据了解,去年我市成立了“绵竹市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当妇女、儿童遭遇家庭暴力且无家可归或回家居住存在人身威胁时,可向妇联求助申请庇护,原则上可在庇护中心最多受助7天。 据了解,“绵竹市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挂牌在绵竹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处安身的妇女儿童,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流浪的妇女儿童,因被拐骗来我市没有能力返家的妇女儿童提供登记、接待、救助工作,原则上受助对象在中心的救助时间不超过7天,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报经批准。对提供虚假情况的受助人员,救助保护中心拒绝救助或终止救助。 在受害者入驻中心期间,除了保证其日常食宿,提供周到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的温暖外,还将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受害者如何正当依法维权,同时也会对他们展开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四自”教育。据称,在受害者庇护期间,妇联等部门还将联手展开救助,对事件进行调查协调,解救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并积极争取开通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通道、医疗救助通道、庇护保障通道和公检法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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