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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冒雨异地执行 迟到多年的赔偿款终追回
作者: 邓琳
来源:
日期:2015-07-29
本刊消息 近日,市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异地,成功为申请人追索到赔偿款,执结一起4年积案。 2010年8月30日,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和张某驾驶的三轮拖拉机发生车祸,导致朱某颅脑及头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九级和十级伤残。经绵竹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朱某100016.53元。由于朱某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2011年底,张某向绵竹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朱某为罗江人,执行立案后,经查找,未在罗江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的财产,绵竹法院立即委托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2012年4月,罗江县人民法院向绵竹法院反馈执行信息,朱某全家外出打工,无可供执行财产,建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考虑到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以来,未获得赔偿,家庭十分困难,绵竹法院根据情况,给予了司法救助。在实施救助的同时将该案列入执行积案台账,定期清理。 2015年6月,绵竹法院收到人民银行反馈,朱某在阿坝州金川县有10万余元存款。4年查找,终于找到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干警十分激动。为及时查控财产,绵竹法院干警连夜赶往金川县。一路上干警们顶风冒雨,克服沿途山体随时出现石头坠落的危险赶到金川县。由于该地地处偏僻,存款所在银行无存款扣划授权,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委托其上级银行对全部案款进行了扣划,历经四年多为当事人朱某成功拿到赔偿款。 最高院2014年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执行活动以来,绵竹法院按照活动要求,加大对执行积案的清理执行,目前,已清理出涉金融积案和一年以上未结案件(除涉民生、金融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共计3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4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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