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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土门法庭推出邮寄立案惠民新举措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7-20
本刊消息 近日,市法院土门法庭收到来自成都的一封陌生邮件,拆开一看里面装着王某某起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的立案材料。土门法庭认真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受理。 据介绍,按照以往的做法,想要起诉打官司,首先必须本人或代理人亲自到法院递交起诉状,经审查后方可立案。如果材料没有带齐,还得补齐了再来,这让许多当事人感觉非常麻烦,路途遥远的,一来一回的交通费加上食宿费可能要花上不少钱,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精力、人力。为此,有的当事人因为诉讼标的小,甚至放弃诉讼维权。 针对这一现状,土门法庭积极开拓立案渠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适时推出邮寄立案的便民举措,对于身处外地、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等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只需将立案所需的诉状、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邮寄至法庭,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准予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汇款预交诉讼费。如果邮寄来的材料有欠缺,法庭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或邮寄书面答复,指导起诉方及时补齐材料。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寄送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样一来,外地当事人在整个立案过程中无需亲自前来法院立案,只需按照开庭时间前来法庭参加庭审即可。 土门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快捷地为外地当事人立案,节约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将司法便民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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