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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立案登记制 打通诉讼“第一关”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7-14
本刊消息 为畅通诉讼渠道,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告状难”问题,市人民法院从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入手,采取六项举措方便群众立案,使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司法工作新常态,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实行立案登记制,群众“告状”不再难。市法院积极探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本院制定的《立案登记暂行办法》,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对凡符合立案条件、属于本院管辖且不属于法定不得起诉的立案申请,均予立案登记,彻底解决了群众“立案难”问题,全面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丰富立案方式,群众足不出户就可“打官司”。创新设立和落实电话预约立案、网上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等制度,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立案渠道。 完善费用缴纳制度,减轻当事人负担。对立案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预收案件受理费,改变以往一律“先交后退”的收费模式,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同时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退费,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强化立案服务,当事人立案“一站清”。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由经验丰富的法官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大厅直至办结离开,均有专人引导和帮助。设置电子查询台,方便当事人查阅案件流程。为老年人、农民工等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加强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依法维权。坚持对赡养、抚养、扶养、追索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对经济确有困难或老弱病残等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建立追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进行督查,对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或者无故推迟立案等违法违规情形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杜绝因片面追求结案率等指标而限定立案、拖延立案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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