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无小事 点滴系民生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7-14    

  ——市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为民解忧受称赞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也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过去,交通事故处理周期长、成本高、积案多,如何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法院审判工作与群众司法需求的对接?为此,市法院审时度势,于2014年4月底,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巡回法庭。巡回法庭设立一年多来,共审结了20余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新平台,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提供快速通道 让群众诉讼更方便

  最大限度地提供司法便民服务,是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的不懈追求。

  “真没想到,我这个案子这么快就处理完了,我对这个赔偿结果还是比较满意。”2015年5月20日,原告姜某拿着调解协议激动地说道。这起7天前受理的案件,在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当天,经过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成功化解。从立案到解决只用了一周时间,在当事人姜某看来,这样的速度和结果都令人满意。

  为更加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服务,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创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和便利。

  以前,当事人如果在交警部门调解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较为复杂。首先需要聘请律师,然后还要写诉状、再到法院立案,等待排期开庭……很多当事人在耗时费力的官司面前望而却步。而交通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纠纷的“快速通道”——事故发生后,可以即时立案、即时调解、即时处理,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加强联动协调 将调解贯穿全过程

  由于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法官的调解往往能顺利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从一张张愁云满布的脸上重新绽放灿烂的笑容,从一声声互相指责的口中道出真诚的感谢……这一幕幕感人的场景,经常发生在交通巡回法庭上。

  2015年2月,西南镇的袁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方把袁某诉至法院。袁某没有固定职业,赔偿能力极为有限,这让袁某感到了巨大的压力。法庭在受理本案后,首先便积极联系案件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随后在庭审中法官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还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把赔偿问题讲明讲透,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和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索赔繁琐,往往造成纠纷升级。交通巡回法庭便把调解贯穿于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全过程,加大调解力度,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通过建立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部门的调解联动,坚持边立边调,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原则,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无小事,点滴系民生”。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怀着这样的信念,将每一个司法环节都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过程,变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