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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常见问题问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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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6-29
问: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答:不能。 问: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答: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问: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③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有土地。 问:土地初始登记分为哪五个阶段? 答:⑴土地权利人申报;⑵地籍调查;⑶权属审核;⑷注册登记;⑸颁发证书。 问:什么是五不登记制度? 答:(1)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2)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3)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4)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5)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问: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的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住建、国土、工商、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实现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有助于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实施统一登记后,将使用新证书。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 问: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注销土地登记? 答:⑴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⑵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⑷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⑸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问: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如何处理? 答:该土地证书无效,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10000以下的罚款。 绵竹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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