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常见问题问答(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6-25    

  土地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产、生活的主要资源,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现将国土资源管理常见问题罗列如下,以便大家掌握和了解。

  问: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问: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一)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问: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答: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的权利。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用途也仅限于个人住宅,城镇居民不能购置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的特征,因此,这种权利仅能享受一次。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必须依法申请,经政府审批后获得。农村农民一旦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治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问: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归谁所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