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输木材 全部没收!
作者:刘菲     来源:     日期:2015-06-11    

 本刊消息 5月1日凌晨3点,我市森林公安接到什邡市林业局电话,称他们在夜间巡逻检查中发现了满载木材的可疑货车,经询问得知货主为绵竹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他们将该案件移交至我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当天凌晨3点40分,我市森林公安赶到了广济镇木材检查站。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货车载有价值1万元左右的柳杉,为我市刘某近日购买的木材。而该批木材并未办理木材运输证,属于违法运输行为。几经周折,办案人员找到了货主刘某。经调查得知,刘某有多次违法运输木材的先例,曾经接受过处罚。按照《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森林公安局对货主刘某处以没收全部木材的处罚,并对刘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目前,该案已正式结案。
  据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肖磊介绍,运输原木、原竹、原条、木片、大宗木制半成品、实木成品以及从林区向外运输的木制旧房料和大头直径5厘米以上的薪材以及活立木,均需要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按照《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运输木材持无效木材运输许可证、无木材运输证或者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及无效木材运输证,可以并处相当于木材价款10%至3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