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不“晒”年报 将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作者:王平     来源:     日期:2015-06-10    

  本刊消息 6月8日,记者从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获悉,在今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企业要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填报企业公示信息。

  根据国务院2014年颁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若不按规定进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连续三年以上不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让企业对自己的诚信负责,接受更广泛的社会监督。

  每年6月30日以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关闭,为保证各有关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提醒尚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scaic.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在报送中若发现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6907953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