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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群工部负责人就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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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5-12
问: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我市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答:好的。首先,群众可通过来信的方式。收件人为绵竹市委群工部、绵竹市信访局收;收信地址为:绵竹市剑南镇回澜大道东段市政府侧;邮编:618200。其次,通过来电的方式,拨打为民服务热线(德阳市统一):12345。此外,还有走访的方式。接待地点为绵竹市群众接待中心(绵竹市剑南镇回澜大道东段市政府侧)。最后,还可通过网络投诉的方式。包括德阳“12345”为民服务平台网上投诉、省长信箱、书记信箱、人民网地方留言板等,具体网址只需在搜索栏输入相关字符即可找到。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对于此项决策,我们信访部门是如何贯彻的? 答:目前,我市国家和省信访信息系统均已上线运行,新的信访信息系统将传统的走访、信访、网上投诉等信访方式整合在一起,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群众可以在网上第一时间查阅。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诉求,足不出户就能查询办理过程和结果,足不出户就能监督和评价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让数字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充分保障了群众在信访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群众对相关办理部门作出的满意度评价,可以倒逼责任部门进一步规范程序、减少环节、明晰权责、提速增效,实行阳光信访。 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多项规定,这些规定与《信访条例》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调整信访事项的有序进行,其根本目的就是将信访完全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秩序,保障上访群众权利。 问:如果对初次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怎样寻求权利的进一步保障? 答:在信访工作中,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正是对信访权益的救济制度,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称之为“三级终结”。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线信访工作者们,在加强初信初访办理的同时,注意引导不服初次处理意见的信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经过三级部门的裁定,可以极大减少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被错误处理的可能,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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