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群工部负责人就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05-11    

  今年5月1日,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宣传《信访条例》,普及信访知识,使广市民全面解读《信访条例》,正确运用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日前,记者就《信访条例》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部部长江海,对一些信访知识以及群众如何依法有序信访、在信访活动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等进行解答。

  问:在国务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之际,请就贯彻实施情况简要作以回顾。

  答:国务院于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做了规定,把信访工作初步纳入了法治的轨道。2005年5月1日,中央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对《信访条例》进行了修改,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信访工作五项基本原则,并以方便信访群众、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新的《信访条例》实施10年以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信访条例》中对依法逐级有序上访都有哪些规定?

  答:所谓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实际上主要是指三个方面,即信访的层级、信访的形式和信访的秩序。首先说层级,就是群众信访必须首先向基层或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并按规定逐级行使条例赋予的权利,不能越级信访。这方面国家信访局在2014年依据《信访条例》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信访机构也是如此操作的。其次看信访形式,这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1、提倡书信、电话、网络等信访形式;2、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根据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有序,这是指信访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有围堵机关大门、拉横幅、举标语、呼口号、冲击机关、滞留接待场所、拦截车辆、阻断交通以及其他任何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打击。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