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6”手机用了5天 出问题商家拒绝换货
作者:杨忠平 王平      来源:     日期:2015-05-08    

  工商及时帮助外地消费者维权受好评


  本刊消息 日前,绵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剑南所接到一起电话投诉称,4月15日,外地消费者郭女士在我市城区某手机门市以7445元的价格购得一部苹果6手机。使用5天后,发现手机摄像功能不能正常使用,郭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换货却遭拒绝。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剑南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郭女士取得联系,及时进入调查了解程序,首轮调解后商家同意换机。但执法人员一离开,商家又借故找茬,要求郭女士先支付2300元维修费后才能予以更换。无奈之下,郭女士再次到剑南所寻求帮助。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耐心地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等法律法规,并警示该店负责人。该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与苹果手机代理商联系,积极配合,并表示可以退货也可更换新机。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郭女士如愿地换到了一部新的苹果6手机。回家后,郭女士立刻通过绵竹市长信箱,对执法人员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