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绵竹人陈满案
作者: 张嵘      来源:     日期:2015-05-04    

  代理律师暂停原判决、裁定执行的申请未获支持


  本刊消息 4月27日晚,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绵竹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28日下午,记者从陈满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最高法已于当日上午向他们送达了这一决定的书面通知。

  最高法微博称,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最高法已于2月28日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月27日,最高法向最高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调齐本案全部卷宗。经审查,最高法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认定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判决、裁定的执行。

  陈满于1994年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20多年来,陈满父母一直坚持为“儿子无罪”申诉。该案近年来引起国内司法界高度关注,同时也引起《海南特区报》、澎湃新闻等关注并作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