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消息 为引导群众“诚信还贷”,4月8日,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九龙镇双同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绵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诉当地农户张某国、张某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地村民参加了旁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诚信还贷”教育。
据悉,2008年12月13日,张某国与九龙信用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贷款2万元,用于农房重建。截至2011年11月25日合同到期,张某国只偿还了贷款96.75元,余下贷款19903.25元未还,并未如约偿还贷款利息,构成严重违约。九龙信用社在多次进行贷款催收通知未果后,将张某国诉至法院。而张某富为重建房屋,在2009年3月17日与九龙信用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贷款3万元,同时签订共同承担债务承诺书,约定家庭成员叶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直至借款本息全部偿清为止。2012年2月25日贷款到期,截至2015年3月12日,张某富尚欠九龙信用社借款本息36700.12元。在多次催收贷款无果后,九龙信用社将张某富告上法庭。
经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场公开审理,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张某国愿意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请求给予3个月的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及利息。被告张某富由于年迈缺少经济来源,其妻生病需钱治疗,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提出每月分期还款500元至还清本息之日止。原告信用社同意了二被告的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