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终受罚 以案普法零距离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5-03-26    

  本刊消息 近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龙蟒集团、恒达运输公司、剑南春集团等八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部分驾驶员参加了旁听。

  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曾于2009年8月2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11月15日刑满释放。但是,就在2014年12月17日,刘某疲劳且超速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市二环路方向经成青路往富新方向行驶,行至成青路五里墩村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杨某驾驶的二轮电瓶车相撞,致杨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对其判处四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当天,法庭在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逃逸后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即在原地等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公开进行了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庭审后,参加旁听的人员认为,这样的巡回审判效果很好,让他们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

  针对目前交通肇事高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的现状,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特意将该案件选择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巡回法庭进行公开审理,一方面有利于惩戒交通肇事者,另一方面有利于教育和警示旁听群众和其他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