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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玩猫腻”将受严惩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5-02-12
市地税局开展服务行业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我消费了128元,但索要发票时却被拒绝了。”日前,市地税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市区某餐馆消费后,餐馆方以老板不在无法提供发票为理由,拒绝为其提供发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随即进行了现场取证,经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餐馆业主进行了罚款处理。 市地税局相关人员表示,消费后索要发票是公民的权利,如果发生了类似上述被拒开发票,或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拒付)发票的情况,可以在掌握好消费小票、银联刷卡单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举报。对应开具(应付)而未开具(未付)发票行为,处1万以下罚款;对应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应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借、转让发票,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据介绍,此次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1月1日至2月15日。在为期一个半月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市地税局以餐饮、住宿、娱乐、美容美发、洗浴、网吧等服务行业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为整治重点,有效制止服务业发票虚开、拒开、以物抵票、转借转让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发票使用和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净化纳税环境,促进依法治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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