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业主自愿选择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
记者在《绵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一章中看到,《办法》明确规定棚改项目的组织形式、改造方式和实施主体由市棚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年度计划确定。那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人说,由市棚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被改造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还是由全体业主自主招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确定为自主招商方式实施的项目,由改造片区业委会按照市棚改领导小组制定的招商程序具体要求拟定招标文件,择优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由选定的房地产企业具体实施;若确定为政府组织实施改造的项目,由政府授权委托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具体实施。市棚改领导小组制定招商程序对房地产企业资质、资金、人员、开发业绩具体要求,并按规定缴纳安置保证金和安置房建设保证金,保护业主安置补偿利益。
在“房屋安置与补偿”一章中规定,改造项目的安置与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业主自愿选择。其中,对被改造房屋业主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过渡安置补偿和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即将出台的《绵竹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安置与补偿实施细则》。
他说,所有安置补偿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支付。搬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或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实施。
另外,本章节还规定了发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时间要求。他说,全体业主10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项目实施单位统一签订后,发放搬迁补助费;全体业主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内100%搬迁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移交给项目实施单位后,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并按协议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货币补偿的给予房屋价值补偿和装饰装修及其他附着物补偿,对产权调换的给予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