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查与跟踪考察 助失足少年重回人生正轨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1-07    

  本刊消息 近年来,市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和执行跟踪考察办案新模式,引导失足青少年正视错误、改过自新,帮助他们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来。

  诉前调查,实现捕诉合理化

  今年,未成年人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检察官在对罗某诉前社会调查中得知,罗某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社会危害程度低,监护人有监护能力,同时罗某积极忏悔所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挽救罗某,保护其合法权益,市检察院决定启动快速办案机制,仅用7天时间便审结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办案检察官在指控罗某构成犯罪的同时,根据对罗某的诉前社会调查报告,建议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该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

  “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将挽救、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作为出发点,在作出批捕、起诉决定或提出量刑建议前,均会调查其成长经历和个人情况。通过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再进一步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尽量挽救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了解到,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把握“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这一适用条件,掌握常见罪名的量刑因素,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跟踪考察,提升回访帮教效果

  16岁的小李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处缓刑。在社区矫正期间,市检察院干警经常和他见面,和他谈心,了解他的生活情况和遇到的困难,并帮助他树立起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心。对此,小李总是感激地说,自己一定改过自新,踏踏实实做人。

  一直以来,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犯罪后的回访、考察、帮教工作。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非常注重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为突出工作效果,特别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每年定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公诉、监所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帮教联席制度,积极完善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刑事案件办案小组成员深入村组了解掌握受访未成年人的思想、劳动、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并采用座谈的形式落实帮教措施,督促其改过自新,巩固办案效果。引导失足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帮助其振作精神,摒弃自暴自弃的思想,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以新的面貌重新投入社会;尽力配合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重返学校和社会。截至今年9月底,市检察院已结对帮扶未成年人10对11人,对12名涉案人员开展了考察、回访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市检察院将灵活执法与公正执法相结合,对每一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检察干警们不定期到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家中进行家访,通过与家长沟通,共同制订帮教方案。同时,该院多次派选检察官送法进学校、到社区普法,以此提高未成年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