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之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07    

  新《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摆位上作出重大调整

  新《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的摆位上作出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法第一条中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的目的不仅包括促进经济发展,而且包括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更多体现社会管理的范畴,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

  二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是明确安全生产应当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四是明确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新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增加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安全生产工作是治国理政、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