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起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4-10-24    

  本刊消息 因对房租差价等问题产生分歧,租赁期满后,租户不仅不愿续签合同或缴纳房租,甚至拒绝搬离租赁房屋,并继续经营生意,租赁双方互不让步,关系一度剑拔弩张。10月22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剑南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庭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13年,原告金申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分别将位于金陵雅居的两处门面房租给了商户杨某和杨某某经营使用,租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杨某和杨某某既不与金申公司续签合同,也不给付逾期房屋租金。金申公司动员其搬离时,却遭到了二人拒绝。经过几个月的“对峙”,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杨某和杨某某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归还房屋,双方在相互僵持中闹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就房租差价及电费等分歧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发现,问题根源在于租户杨某、杨某某二人缺乏相应法律意识,抱有国家的资产没人管,不交房租也没问题的侥幸心态,加上二人前期在房屋装修上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若另外选址损失不小。

  为了打开双方心结,法官一面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缓和矛盾,一面从法律规定、事实依据等方面,向租户杨某和杨某某进行阐明和解说,让其认识到房屋租赁是市场行为,若不能接受既定租金价格只能解除合同,不能强买强卖。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方杨某和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杨某、杨某某立即向原告补缴拖欠租金及电费共计1万余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双方于近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自此,一起原本矛盾冲突十分激烈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