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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类公司利用网络虚假宣传遭查处
作者: 蒋伟 王平
来源:
日期:2014-10-10
本刊消息 日前,市工商局接到德阳市“12315”为民服务热线的转办件,市民匿名举报我市某酒类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称该企业是集基酒生产、研发、瓶装酒销售于一体的优秀地方民营企业,涉嫌虚假宣传。 当日,该局城郊工商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查,当事人2014年4月委托成都某科技公司在网站相关页面中推广该公司信息,网上宣传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与销售,外包装制作,资产3000多万元,员工310人,中高级技术人员18人,占地30000余平方米,年产浓香型原酒千余吨。但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员工9人,办公场地只有100多平米。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当事人为了扩大影响、吸引顾客,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与自身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相关信息,使信息浏览者对当事人的企业固定资产、占地面积、经营范围等多项内容产生错误的判断,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此案现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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