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真情服务群众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4-10-09    

  本刊消息 近日,在办理一起国家赔偿案件中,市法院行政庭把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和请求权作为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适时采取便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7月7日,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赔偿请求人朱某某申请市法院进行国家赔偿的案件,朱某某请求确认法院一执行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随后,案件交由行政庭承办,承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核实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赔偿请求人朱某某已70岁高龄,而且家住成都。考虑到正值高温酷暑时节,朱某某年龄大,到法院的路途较远等因素,行政庭办案人员认为,要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尽可能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因此,决定由办案人员前往成都朱某某的住处,充分听取他的意见。

  7月31日上午8:20,大雨如注,市法院行政庭两名工作人员驱车前往成都。到达朱某某的住处后,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其意见。朱某某对市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到自己的住所办案非常感动,他向办案人员陈述了涉及的执行案件情况,详细阐明要求法院赔偿的理由,并拿出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大量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办案人员进行了仔细核对无异后,留存复印件,将原件退给朱某某,并告知他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赔偿申请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书。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审查中。

  一直以来,市法院充分注重结合自身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爱民、便民、利民、亲民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法院相关工作有序、顺利开展。